致證監會註冊中介人的通函
銷售高息投資工具須遵守適切性及公平交易的準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注意到,最近有多種與股票掛 的投資工具(高息投資工具)在零售市場上發售。原則上,證監會歡迎新投資產品的推出,從而讓投資者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不過,鑒於高息投資工具屬高槓桿效應的投資品,另投資者要承擔這種投資工具本身固有的高風險,所以證監會在此提醒中介人,他們向投資者銷售高息投資工具及買賣這類產品時,應遵守(操守準則)的規定,並按公平的交易準則行事。
高息投資工具是結合票據/存款與股票齊全的產品,投資者可因應本身對是況的走勢預測,配合”看漲”、”看跌”或”勒束式”(預期股價會在窄幅上落)的投資策略。高息投資工具的回報取決於某隻股票、一籃子股票或某隻股票指數的表現。高息投資工具可分為:高息票據、高息股票存款及高息合約。投資高息投資工具的最高回報通常不會超過某一預先訂明的金額,而假若正股價格的波動與投資者的預測背道而馳,投資者可能會蝕掉全部投資本金。因此,投資者在投資高息投資工具前,必要先了解其將要承擔的風險。
為了確保投資者在投資高息投資工具獲得充分的保障,註冊人應遵守以下各項的主要措施:
認識你的客戶:註冊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事先確立其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和投資目的,以確保高息投資工具適合其客戶進行投資。這些有助註冊人適當地評估其客戶承擔投資高息工具的財務風險及承擔潛在虧損的能力。
給予合理的建議:註冊人向其客戶推介高息投資工具時,應確保客戶知道全面了解投資高息投資工具所涉及的財務風險和可能會出現的虧損。
提供風險披露聲明:註冊人應向其客戶推介高息投資工具的相關資料。註冊人在適當時亦應向客戶提供條款摘要,以及較證監會(操守準則)所規定的最基本內容更為詳盡的風險披露資料。
職員聲明及客戶確認:註冊人應在其聲明上簽署及註冊簽署日期,確認期以按照客戶所選擇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提供一份風險披露聲明,並確認客戶或邀請閱讀有風險披露聲明,提出問題及徵求獨立的意見(如客戶有此意願) 。
各中介人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操守準則)。該準則以載於證監位網站
www.hksfc.org.hk內,以供參考。
此外,證監會亦印製了一份名為”精明投資”的單張,以介紹高息票據的概念和風險。現隨本通函附上該單張,以便各中介人按其業務運作的形成分派給客戶。如對該單張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多的張單,請致電2842-7711與本會投資者教育及傳訊部的香佩兒小姐聯絡。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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