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03. 金管銀(六)字第09585007500號
令函日期:95/04/03
要 旨:
避免銀行促銷金融商品資料發生誤導他人之處理方式
本 文: 主旨: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銀行在銷售各項金融商品時,交付予客戶 或投資大眾之促銷資料發生誤導他人之情事,請貴公會轉知各會員 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部分信託業者銷售與 Euro Medium Term Notes Program (以下 簡稱 EMTN) 有關之連動債券,因交付予客戶之促銷資料將 EMTN 中譯為歐元中期債券,致投資人誤認該產品係以歐元計價或連動與 歐元有關商品衍生之消費爭議。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且避免影響業者 信譽,請轉知各會員銀行應即全面檢視銷售時提供予客戶之各項金 融商品促銷資料有無類此情事,如有,應立即更正並告知客戶。如 有因類此誤導而發生消費爭議者,銀行應以保護消費者之方式妥處 。 二、有銷售如說明一及類此商品之銀行,應將檢視及處理結果,由遵循 法令主管簽署後,報稽核單位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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