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今日利用空暇之餘,原本想說找找台灣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的消息,看看集體訴訟的進展,沒想到網站關了?!進一步搜尋才發現,促進會提起的集體訴訟一審敗訴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6000106-26020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金字第15號

其實這是意料中之事,要打這場仗,真的很難!每位購買連動債的投資人情況、背景不一,真的要一起有共同利益,在論理上,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針對主管機關行政監督這塊,但並不被法院接受,認為投資導致的財產損害,沒有比侵害生命類型的急迫;主管機關有因應時勢的裁量空間,監察院的糾正案,不能證明主管機關有侵害之事實等等...

其實從判決理由來看,受害人應該提的是各自的訴訟,除了避免不符共同利益外,針對個別性的投資契約來打,勝算也比較大,沒有一個法官有辦法用一個程序來解決所有人的問題,太難了!

當初在評估是否參與集體訴訟的時候,就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堅持自己打,這在部落格分享中也有提到;從97年9月15日到99年4月間才遞出起訴狀,這期間都是在蒐集、吸收、歸納、與他受害人訊息交流,支持下去的理由只有一個,不服氣!

這種金融商品怎麼可以賣給一般民眾?白道可以玩弄法規從事吸金?重要訊息揭露不實的交易可以被接受?連理專都不清楚的東西,一般民眾怎麼懂去問?

這樣的判決,不意外,但是如果有幸,在時效還來得及的受害人,建議自己另行起訴,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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