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7月8日 下午2:04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可以3招辨識是否為地下保單,包含地下保單文件多為英文書寫;國外公司在台灣未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的備查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消費民眾勿買地下保單,否則若發生糾紛,無法受到國內的法律保障。金管會表示,市面上常常有假藉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公司等名義,向民眾銷售金管會未核准的國外保單(地下保單),民眾若投保的話,將遭遇到很大的風險。如業務員未告知或揭露重要事項,或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英文版本為準,初年度收取高額的費用、相關風險是否有標示清楚,消費者不易了解。
金管會說,消費者也無法確定,招攬的業務員是否經過國外的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或業務員也有可能因財務因素,將收取的保費占為己有。
金管會指出,一旦投保地下保單,發生的理賠招攬糾紛,民眾得自行洽國外公司辦理,國內的主管機關難提供協助。
金管會建議,辨別是否為地下保單方式,包含地下保單文件通常都以英文書寫或者中英文對照;發行保單的外國公司在台灣沒有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的文號。
為了維護金融市場,金管會說,依據保險法規定,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的保險業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10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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