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證(二) 字第 680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6 年 09 月 18 日
資料來源: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4 頁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57.04.30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72.05.1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72.05.11 版)
要 旨:
外國有價證券在我國境內募集等行為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主 旨:財政部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
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
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
規範。」
說 明:依財政部76.09.12(76)臺財證(二)第○○九○○號公告辦理。
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
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
規範。」
說 明:依財政部76.09.12(76)臺財證(二)第○○九○○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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