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邱姓女子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後因公司倒閉虧損,要求賠償南非幣近十萬元,高雄地院認為高雄銀行未詳細告知風險,判決邱女勝訴。
邱女指出,九十七年五月六日,高雄銀行?姓理財女專員推銷「雷曼兄弟一.五年南非幣連動債」,每年固定配息十%,比定期利率優惠,並強調定息保本,僅有的風險是期滿時換回新台幣匯差。
她又說,對方更表示雷曼兄弟為全球第四大金融公司,其並信任高雄銀行為公營銀行,在未閱讀契約情形下,購買南非幣十萬元連動債,對方完全未告知根本不保本極大風險,後因雷曼兄弟公司倒閉血本無歸,除扣除投資期間曾配息南非幣二五二五元,要求賠償九萬七千多元南非幣。
高雄銀行則說,申購連動債時,均已在告知檢核表及投資約定書上簽名,並已取得、審閱連動債商品DM,而上開文件均有以粗體、底線標示,明確說明各項風險,邱女所說均非事實。
承辦法官說,連動債DM屬定型化契約記載格式,文字細小、排列緊密,又夾雜英文資料,若無充裕時間,無法獲悉重要內容,極易讓投資人誤認只會獲利,毫無風險,而輕率決定投資。
被告又未舉證詳細告知及說明,並確認邱女已充分了解連動債本金及配息有全損風險,自不能僅以上開記載文字,就認為已盡告知及說明義務,判決高雄銀行全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