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雷曼兄弟連動債訴訟~土匪銀行、黑心商品、無良理專~


2010/05/19 16:19


連動債訴訟(民事)二審,土匪銀行聲明上訴,逾期未繳納裁判費,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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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訴訟(民事)一審
最新庭期
時間:民國99年3月7日。
案號:99年度訴字第568號。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市仁愛路120號)第五法庭
歡迎旁聽!尚未起訴的難友可前來瞭解相關主張對照本身之情況,以利向黑心銀行求償!
原訂民國99年10月27日下午2時45分之第六次言詞辯論庭,因本人提出抗告,故取消庭期,暫時無庸出庭。桃園地方法院通知之抗告函請參閱相簿。
抗告後續:民國99年11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5號裁定,本人抗告有理由,請參閱「臺灣高等法院99年抗字第1645號」一文。
捷報!本案一審勝訴!請參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68號」

高明德法官,感謝您聽到受害人的聲音,感謝!
裁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99 年 訴 字 第 568號
主文被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分公司應給付原告美金壹萬玖仟伍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分公司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陸仟玖佰元供擔保後得執行。但被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分公司得以新臺幣陸拾貳萬零陸佰柒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宣判日期 100/04/06


一審宣判後投訴自由時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no=110410018



另涉刑事部份:
最新庭期
時間:民國100年6月20日上午10時20分。
案號:100年度偵字第9578號。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市法治路1號),偵查不公開。



PS:
★雷曼兄弟連動債或可稱山寨版連動債,純粹為雷曼兄弟集團向美國境外投資法人籌資而設計之商品,因出售貸款債權移轉風險,衍生道德危險問題。
★感謝本案言詞辯論庭力挺的難友,為了公理正義與血汗錢,無論訴訟程序上有多不便,堅持下去是唯一的道路,因為真相只有一個!本人因有法律背景,故全程自理。
★第二次言詞辯論時,銀行請律師跟我打了(銀行律師姓名:呂康德律師)。給 高明德法官,我們只是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錢、棺材本,不是犯人,可否多一些同情、憐憫,體諒小眾團體之經驗法則?
★本案系爭商品為「12年CMS雙率區間連動債券」、『12Y NC3m Callable Dual Range Accrual Note』聯邦商業銀行
★本案另涉嫌偽造私文書部份,已於99年10月4日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訴。告訴狀請參閱相簿。
★台灣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有對金管會與各銀行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案號為99年度金字第15號,難友亦可向法院提出併案請求或審理,詳情請逕洽該協會。併案審理較經濟,但須自行出庭;本人沒有參加該團體訴訟,併此說明。http://www.counter-bank-victim.url.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62&Itemid=49 ;第二次集體訴訟 http://www.counter-bank-victim.url.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29&Itemid=49
★以證券交易法向法院主張,在有價證券認定上,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有價證券」,依法論法,法院實務上恐難以認同,且因果關係認定上亦有困難。參考資料:民國 76 年 09 月 18 日台財證(二)字第 6805 號,要旨:外國有價證券在我國境內募集等行為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注意提告時效:以詐欺、意思表示錯誤主張者須曾於98年9月15日前曾向銀行主張撤銷,最好有存證信函為證。另外,主張不當得利時效為十五年、侵權行為二年;所以,侵權行為於99年9月15日過後就不能主張了。
★注意不肖法律事務所之招攬行為,避免二次受害。
★EMTN 即是以歐元為單位的一種無抵押的貸款程序。而這正是所有雷曼債券產品的基礎,由雷曼荷蘭的子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發行章程則在歐洲如愛爾蘭登記。簡單地說,雷曼以EMTN 為根據,發行一年至十五年的借貸工具(Debt Instrument),以不同項目來包裝,通過ELD(股票掛鉤存款)、 ELN(股票結構票據)、 PPN(保本票據)、 CMS(固定期限票據)、 CLN(信貸掛鉤票據)…等等,骨子裡就是無抵押的借貸工具。
★更新『國內連動債爭議案件統計表(週報).。參考看看就好。http://tw.myblog.yahoo.com/jw!HLN46MmQFRkG5GbTqBQZk5WJYg--/article?mid=170&prev=171&next=169&l=f&fid=9
★本件訴訟心情分享請參閱:http://benzlin.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8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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